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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魚我所欲也》是中國古代文學名著《紅樓夢》中的一句名言,出自賈寶玉和林黛玉的對話。這句話簡潔而深刻,道出了一個人追求心靈自由和真實的渴望。

魚我所欲也賞析

在《紅樓夢》故事中,賈寶玉是一個敏感而熱情的少年,對生活和情感都有著獨到的感悟。他用這句話來表達他對自由本性的渴望和對生活中種種束縛的厭倦。對於賈寶玉而言,魚就是象征著自由和寧靜的存在。魚兒在水中自由自在地遊動,無拘無束,沒有任何的牽絆。他希望能像魚兒一樣,擺脫一切束縛和約束,過自由自在的生活。

這句話的精妙之處在於它又與人之於魚的關係相聯係。在這句話中,賈寶玉的“我所欲也”表達了他對自由和真實的向往,而“魚”則是他向往的對象。魚是他心靈中幻想的自由境地,是他心中的一片淨土。

這句話體現了作者對人性的思考,認為人應該追求真實和自由,摒棄一切虛偽和假裝。當人們追求自己內心真實的欲望時,他們就能實現自由和寧靜。隻有追尋真實的欲望,才能找到內心的寧靜和滿足。

《魚我所欲也》是一句簡短而富有哲理的話語,它飽含了生活哲學和人性思考。它告訴我們,追求真實和自由是每個人都應該追求的重要目標。無論身處何種環境,我們都應該保持自我,堅守內心的真實和寧靜。

這句名言激勵了許多讀者去追求心靈上的自由和真實。它提醒著我們,要堅持自己的夢想,追求內心真實的願望。無論外界環境如何,我們都應該堅守自己的內心,不被任何外在因素所束縛。隻有在追求自由和真實的過程中,我們才能找到人生的意義和價值,實現真正的自我。

魚我所欲也賞析

闡明了義重於生,義重於利和不義可恥的道理,提出了“舍生取義”的中心論點,他對比了兩種人生觀,讚揚了那些重義輕生、舍生取義的人,斥責了那些苟且偷生、見利忘義的人,告誡人們不辯禮義而貪求富貴的行為是不可取的。

《魚我所欲也》出自《孟子·告子上》,作者是孟子。《魚我所欲也》賞析從文學的角度來看,散文氣勢充沛,感情強烈,生動活潑,充分體現了孟子大義凜然的個性,表現了孟子雄辯、善辯的才華。他喜歡使用排比的修辭手法,如:“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宮室之美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妻妾之奉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。”

本來,這話用一句就可以說完,即“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宮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。”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來,加強了氣勢,增強了感情,顯示出說話人的義正詞嚴、理直氣壯。

為了把道理說得深入淺出、生動有趣,孟子喜歡使用比喻,本篇以具體的魚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義,以“舍魚而取熊掌”巧妙地比喻“舍生取義”,就是一個非常著名的例子。

本篇中還大量運用了對比的手法,如把魚與熊掌對比,把生與義對比,把重義輕生的人與貪利忘義的人對比,把“鄉為”與“今為”對比,這樣互相比較,道理說得更加清楚,給人的印象特別深刻,加強了文章的說服力。

魚我所欲也啟示與道理

文章從多個角度、用多種方法來闡述“舍生取義”的道理。(1)正麵說明為什麼要“舍生”:因為有東西比生命更可貴,所以不能苟且偷生;因為有東西比死更可惡,所以有時候不要逃避殺身之禍。(2)事實證明確實有比生更可貴的東西,那就是義;確實有比死更可怕的東西,那就是不義。先用假設的方式闡明,如果認為沒有什麼比生更可貴,那麼人們會千方百計,不擇手段地去苟且偷生;如果認為沒有什麼比死更可怕,那麼人們就會挖空心思,尋找門路去臨難苟免。表麵上是假設,實際上說確實有這樣的人。再語氣一轉,介紹另一種人:他們本來可以采用某種手段活下去,可是他們不肯采用這種手段;他們本來可以通過某種門路避免死,可是他們不願那樣做。就是因為有比生更可貴的東西,有比死更可惡的東西——義比生更可貴,不義比死更可惡。 (對比兩種生死觀,批判苟且偷生、臨難苟免的人;讚揚重義輕生、舍生取義的人)又從“性善論”出發,認為人人都有義重於生的這種想法,但隻有賢者能夠保持,而一般人則容易喪失。(3)類似“不受嗟來之食”的故事,闡明為人要辨別義和利,不應苟且偷生。第三層(第2自然段):直斥王侯貴族和追求功名利祿的士人不義而貴。孟子認為“宮室之美,妻妾之奉,所識貧乏者得我”都是身外之物,和人的生命相比,實在微不足道。但這些人正是為了這些身外之物,竟不管是否合乎禮義的原則,接受了優厚的俸祿。他們與那種寧可餓死,也不願接受“嗟來之食”的人相比,該是多麼可恥可鄙啊。所以孟子質問他們“是亦不可以已乎?“最後指出這就叫失去了人的本性。

魚我所欲也原文

原文:孟子曰:“魚,我所欲也,熊掌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魚而取熊掌者也。生亦我所欲也,義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義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於生者,故不為苟得也;死亦我所惡,所惡有甚於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

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,則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,則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為也?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,所惡有甚於死者。非獨賢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賢者能勿喪耳。

一簞食,一豆羹,得之則生,弗得則死,呼爾而與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爾而與之,乞人不屑也。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。萬鍾於我何加焉?為宮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識窮乏者得我與?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宮室之美為之;向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妻妾之奉為之; 向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,是亦不可以已乎? 此之謂失其本心。”

成語“魚與熊掌不可得兼”出自孟子《魚我所欲也》

白話譯文:

魚是我喜歡吃的,熊掌也是我喜歡吃的;如果不能都吃,那麼我舍棄魚選擇吃熊掌好了。生命是我所追求的,大義也是我所追求的,當這兩種東西隻能擇其一時,那麼我會舍棄生命而堅持大義。雖然生命是我所追求的,但當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時,我絕不會選擇做苟且偷生的事;死亡固然是我所厭惡的,但當還有比死亡更可惡的事發生時,即使麵臨災禍我也不躲避。

如果人心裏沒有比生命更看重的東西,那麼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中,又有哪一種是不可用的呢?同樣的,如果人們認為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,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,又有哪一樁不可以幹呢?

可見,雖然生存的理念非常必要,但追求的時候我們也會有所禁忌;躲避災禍的想法固然合理,但卻不是做人做事要考慮的。所以說人們所追求的,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(那就是“禮義”);人們所厭惡的,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(那就是“不義”),這樣的理念不隻是聖賢才有,人人都有,不過聖賢能夠不丟棄罷了。

一筐飯,一碗湯,對一個餓得要死的人來說,得到了就可活命,得不到就會餓死。可是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別人吃,再饑餓的路人也不會接受;若是用腳把飯踢給人吃,就算是乞丐也難以接受。可有的人對萬鍾的俸祿卻不問是否合乎禮義就去接受。

其實,這優厚的待遇能為我帶來什麼?難道就因為我從此就有了華麗的住宅、妻妾的侍奉和他人的叩拜?難道就因為這些樓庭、美人和巴結的出現,那些曾經相比死亡我們都拒而不受的東西就因此變得可以接受了?有這道理嗎?這樣的做法隻能表示一個人已經喪失了他心靈的本來麵目,即“失其本心”。

《魚我所欲也》選自《孟子·告子上》,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:義重於生,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舍生取義。

孟子認為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,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,這就是義;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須遵循的正路。

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:魚是我想得到的,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,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,我寧願舍棄魚而要熊掌;生命是我所珍愛的,義也是我所珍愛的,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,我寧願舍棄生命而要義。孟子把生命比作魚,把義比作熊掌,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,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“舍生取義”的主張。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。

參考資料來源: 百度百科-魚與熊掌不可兼得

魚我所欲也論證方法及作用

1、比喻論證:本文一開頭就用了比喻論證,把生和死的選擇比喻為魚和熊掌的選擇。

2、舉例論證:作者以“一簞食,一豆羹”為例,這看似微不足道的“一簞食,一豆羹”,當它關乎生死的時候,也能考驗一個人的品德。“呼爾”“蹴爾”而與之,則“行道之人”與“乞人”都不屑受之,這就是人沒有喪失“本心”的表現。 3、對比論證:第三段整段用了對比論證,把現在情況和以前的情況作對比。舉有的人“不辯禮義”地貪求“萬鍾”為例,說明喪失“本心”的表現。“一簞食,一豆羹”雖然比“萬鍾”少得多,可是“弗得則死”,看來更為重要。將“一簞食,一豆羹”與“萬鍾”作對比。按財富的數量說,“萬鍾”自然是多的。“萬鍾”決定的是“宮室之美,妻妾之奉,所識窮乏者得我”,而“一簞食,一豆羹”決定的卻是生命,自然要比“萬鍾”更重要。通過這種對比,既讓人認識到將“禮義”拋到腦後,貪求富貴的行為是多麼地不值得,也讓人醒悟到“本心”的喪失是一個漸變的過程,人應該時時反省自己才行。

從文學的角度來看,散文氣勢充沛,感情強烈,生動活潑,充分體現了孟子大義凜然的個性,表現了孟子雄辯、善辯的才華。他喜歡使用排比的修辭手法,如:“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宮室之美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妻妾之奉為之;

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。”本來,這話用一句就可以說完,即“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宮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。”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來,加強了氣勢,增強了感情,顯示出說話人的義正詞嚴、理直氣壯。

為了把道理說得深入淺出、生動有趣,孟子喜歡使用比喻,本篇以具體的魚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義,以“舍魚而取熊掌”巧妙地比喻“舍生取義”,就是一個非常著名的例子。

本篇中還大量運用了對比的手法,如把魚與熊掌對比,把生與義對比,把重義輕生的人與貪利忘義的人對比,把“鄉為”與“今為”對比,這樣互相比較,道理說得更加清楚,給人的印象特別深刻,加強了文章的說服力。

魚我所欲也翻譯

一、原文

魚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魚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義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義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於生者,故不為苟得也;死亦我所惡,所惡有甚於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

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,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,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?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,所惡有甚於死者。非獨賢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賢者能勿喪耳。

一簞食,一豆羹,得之則生,弗得則死。呼爾而與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爾而與之,乞人不屑也。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,萬鍾於我何加焉!

為宮室之美,妻妾之奉,所識窮乏者得我與?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宮室之美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妻妾之奉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;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謂失其本心。

二、譯文 魚,是我所想要的;熊掌,也是我所想要的。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,那麼我就隻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。生命,也是我所想要的。正義,也是我所想要的。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,那麼我就隻好犧牲生命而選取道義了。

生命是我所喜愛的,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,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;死亡是我所厭惡的,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,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。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,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。

卻不肯采用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,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,采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,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;采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,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。由此可見,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(那就是“義”)。

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,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,人人都有,隻不過有賢能的人不喪失罷了。一碗飯,一碗湯,吃了就能活下去,不得到它就會餓死。可是輕蔑地呼喝著給人吃,饑餓的行人也不願接受;用腳踢給別人吃,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。

高官厚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它。高官厚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?是為了住宅的華麗,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?從前(有人)為了(道義)(寧願)死也不願接受(別人的施舍),卻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它。

從前(有人)為了(道義)(寧願)死也不願接受(別人的施舍),現在(有人)卻為了妻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它;從前(有人)為了(道義)(寧願)死也不願接受(別人的施舍),如今(有人)卻為了讓所認識窮困貧乏的人感激他們的恩德而接受了它。

這種(行為)難道不可以停止嗎?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。

三、出處

《孟子·告子上》,作者是戰國孟子。

擴展資料

一、賞析

《魚我所欲也》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論為依據,對人的生死觀進行深入討論的一篇代表作。強調“正義”比“生命”更重要,主張舍生取義。孟子性善,自認為“羞惡之心,人皆有之”,人就應該保持善良的本性,加強平時的修養及教育,不做有悖禮儀的事。

孟子對這一思想,認為是中華民族傳統道德修養的精華,影響深遠的事。

二、作者簡介

孟子(約前372年—前289年),姬姓,孟氏,名軻,字號不詳(子輿、子居等字表皆出自偽書,或後人杜撰),戰國時期鄒國(今山東鄒城市)人。

戰國時期著名哲學家、思想家、政治家、教育家,儒家學派的代表人物之一,地位僅次於孔子,與孔子並稱“孔孟”。宣揚“仁政”,最早提出“民貴君輕”的思想。

孟子根據戰國時期的經驗,總結各國治亂興亡的規律,提出了一個富有民主性精華的著名命題:“民為貴,社稷次之,君為輕”。認為如何對待人民這一問題,對於國家的治亂興亡,具有極端的重要性。

孟子十分重視民心的向背,通過大量曆史事例反複闡述這是關乎得天下與失天下的關鍵問題。孟子繼承和發展了孔子的德治思想,發展為仁政學說,成為其政治思想的核心。孟子的政治論,是以仁政為內容的王道,其本質是為封建統治階級服務的。

他把“親親”、“長長”的原則運用於政治,以緩和階級矛盾,維護封建統治階級的長遠利益。

參考資料來源:百度百科—魚我所欲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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